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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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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此,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委托梅州市宸屹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兴宁市福兴街道6-01-0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调查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兴宁市福兴街道6-01-01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170629.97 m2。
地理位置及四至:位于兴宁市福兴街道新联村(E115.684050°,N24.128014°);东侧为道路、村庄、农用地、兴发肉联厂旧址(2019年迁出),南侧、西侧均为道路、农用地、村庄,北侧为道路、汽车4S店、加油站等。
土地使用权人: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地块内西北侧现状为荒地及2栋闲置4层楼房,其余区域为兴宁市新人民医院用地,地块中部有曾坑河自西向东横穿地块。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及村庄。西北侧的2栋闲置楼房区域历史上为梅州市方圆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农机”,从事农机销售业务、未涉及维修业务)的销售展厅及办公楼,该公司于2021年整体迁出后闲置至今;地块东北部历史上为广东新华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宝公司”)经营场所,该公司在1999年至2016年主要从事农资及五金销售,2016年后成立新宝华机动车检测站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经营服务范围未涉及机动车维修等服务)并于2021年整体迁出;上述企业搬迁后,地块被收储并规划建设新人民医院。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806)、商业用地(0901)。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1月-2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系统采样检测,综合分析如下:
本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为福兴街道新联村集体用地及方圆农机、新华宝公司企业用地,于2022年被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收储,用作新人民医院建设用地(134532.57 m2)及商业用地(地块内西北侧,36097.40 m2)。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商业用地(0901)。
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地块内西北侧现状为荒地及2栋闲置4层楼房,其余区域为兴宁市新人民医院用地,地块中部有曾坑河自西向东横穿地块;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东侧一直为村庄、农田、兴发肉联厂(旧址,2019年整体迁出),南侧、西侧一直均为村庄、农田,北侧一直为村庄、农田、汽车销售门店、加油站等。
1、污染源识别:
地块内:历史活动主要包括农机销售(方圆农机)和机动车检测(新宝华检测站),两者均不涉及维修、生产加工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高环境风险环节。其他区域为传统农业与居住活动。
地块周边:周边范围主要为村庄、农田、肉联厂旧址及加油站等。周边企业环保措施规范,无证据表明存在通过大气、地下水或废水径流等途径向本地块迁移的污染源。
2、现场快筛:为初步判断地块污染状况,在全地块范围内系统性布设了15个土壤点位(T01~T15)进行现场快筛(XRF/PID),结果均未发现异常。在此基础上,为精准验证识别出的潜在环境风险,对重点关注区域进行了针对性实验室采样。
3、实验室检测:
(1)土壤与底泥: 在邻近加油站的西北侧及原机动车检测站所在的东北侧区域,布设5个表层土壤点位(TS01~TS05),并采集流经地块的曾坑河底泥样品(N01)。检测指标涵盖:1)重金属7项: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指标;2)苯系物5项:作为加油站油品(汽油)泄漏的特征标识物;3)多环芳烃4项:选取萘(轻质、易迁移)、苯并[a]蒽、苯并[b]荧蒽及苯并[a]芘(重质、强致癌),作为柴油等重油组分及燃烧产物的特征标识物;4)石油烃(C10-C40):用于量化评估柴油、润滑油等重质石油产品的总体污染水平。
(2)地表水: 在曾坑河布设1个地表水点位(W01),检测重金属与石油烃,以评估水体质量及可能的污染迁移。
监测结果表明:(1)土壤及底泥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浓度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地表水样品中各指标浓度均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关键特征污染物(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均未检出或处于较低水平,表明历史机动车检测活动及周边加油站对本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商业用地(0901)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