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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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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一单一库”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4月23日发布的2026年第14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执行,为合规使用CMA资质、规范报告出具,结合2026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库一单”常见问题解答》的说明,现就我司环境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疾病预防(职业病、卫生、动植物检疫)控制等业务CMA签章规则进行了调整,现正式公示说明相应规则。
自2026年6月1日起,仅列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项目,方可出具标注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若项目涉及对CMA资质有强制性要求的场景,请务必在委托前与我方业务人员核实项目的入库及资质状态,以免因报告效力问题影响后续业务开展。
经我司仔细核对国家统一能力项目库,与我司业务相关的检测资质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空气(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土壤氡、城镇污水水质检测;
环境检测:依据广东DB 44地方标准开展的废气苯系物、VOCs、三甲苯等参数检测;依据农业/林业相关检测标准进行的检测;
疾病预防(职业病、卫生、动植物检疫)控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考虑到检验检测业务的延续性,为保障相对人的正当权益,2026年6月1日前已经签署了检验检测委托合同的,可以在我司原资质认定证书的能力范围内出具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
2026年6月1日起新签委托合同,针对未纳入国家“一单一库”范围的检测项目,我司仍可基于现有技术能力提供检测服务,但不再出具CMA标识的报告,仅出具加盖“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除无CMA标识外,其余检测流程、质控全流程合规,可用于企业内部质控、环保整改、应急排查、行政审批佐证等技术依据,满足非法定CMA强制场景使用。
我司将持续跟踪国家项目库(https://cma.caqit.org.cn/)更新,项目一旦新增入库,第一时间恢复对应项目CMA资质盖章。
本次调整是响应国家检测行业的统一政策要求,感谢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垂询。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期待携手同行,深化合作,共促发展。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
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