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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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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粤市监〔2026〕49号】《关于规范使用CMA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知》,聚焦政府采购领域CMA报告乱象,明确三方主体责任、官方查验渠道、违规报告识别标准及联合惩戒机制,同步衔接市场监管总局“一单一库”新规,全面整治虚假、无效CMA报告问题,事关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检测机构全行业,本文一次性梳理核心要点。
一、什么是合规CMA报告?
CMA检验检测报告: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已取得CMA资质认定项目范围内出具、标注CMA标志,具备法定证明效力的检测数据与结果文书,是政府采购产品质量核心佐证材料。 政策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办发〔2024〕33号三年行动方案、市监总局2026年14号“一单一库”公告。二、三大主体责任清晰划分,违规后果明确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设置、严格核验
1. 采购文件设置红线 - 遵循“适配项目需求”原则,禁止笼统要求“提供CMA报告”;必须写明具体检测项目、技术指标、执行标准,项目需纳入总局“一单一库”范围。 - 检测周期需预留充足时间,不得压缩送检、出报告合理时限。
2. 报告核验处置要求 核查发现以下情形,立即要求供应商限期书面说明、补充佐证;逾期无法举证或材料存疑,按政府采购法规处置并上报财政部门: - 出具检测机构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CMA资质被撤销/注销; - 供应商涉嫌伪造、变造虚假CMA报告; - 收到相关举报投诉。
(二)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报告,留存溯源资料自保
1. 法律责任警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CMA报告谋取中标/成交:中标作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限制投标,情节严重吊销执照;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 重点提醒:从第三方转手获取报告,不能免除自身虚假材料法律责任。
2. 合规操作指南 - 委托具备对应项目CMA资质机构检测;外购报告需核验机构资质覆盖全部检测项。 - 全套留存溯源凭证(建议长期归档):机构营业执照、委托合同、样品寄送记录、检测缴费单据、对接人信息; - 优先排查出具机构经营、资质异常,谨慎使用问题机构报告。
(三)检验检测机构:仅限资质范围内出CMA报告
1. 仅可在自身CMA资质许可项目承接委托,对样品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若检测项目、方法未取得CMA资质,报告严禁标注CMA标志;
3. 违规出具报告将被属地市监部门处罚,处罚信息同步公示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官方3步查验法,快速辨别真假、无效CMA报告
1. 核查机构CMA资质范围(核心判定标准) - 省内机构(省局发证):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质量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资质项目; - 国家级发证机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 - 省外机构:联系机构属地市场监管局核实; - 判定规则:报告检测方法不在资质清单内 → 属于违规无效报告;仅产品限值、判定标准无需CMA资质。 查询入口(广东本地机构): 广东省市监局质量信息公示系统 http://amr.gd.gov.cn/gdzj-qp/
操作路径:行政许可(含备案公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输入机构名称查询联系方式与资质范围
2. 核验报告真伪,警惕伪造二维码/网址
1. 最权威方式:直接致电报告落款检测机构核实,机构可使用官方复函模板反馈;机构拒不配合,向其属地市监局投诉;
2. 扫码/网页查验避坑要点: - 核对官网底部ICP备案、公安网安备案号,伪造备案页面为虚假验真渠道; - 仅简单显示“报告真实”无详细检测数据的二维码页面,高度可疑。
3. 完整留存机构官方联系方式 通过省市场监管局质量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机构备案对外电话,不采信报告私自印刷的陌生联系方式。四、三类典型违规CMA报告,直接作废、不予采信
完整有效CMA报告必备要素:CMA标志、出具机构、样品信息、检验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判定违法违规:
1. 检测项标注*、★、▲等符号,备注该项目无CMA资质、数据不具备证明效力;
2. 检验依据空白、仅写“企业委托/企业技术要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号;
3. 报告注明“数据由委托方提供,机构未实际检测验证”。
五、跨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多条线索移送渠道
1. 财政部门:常态化抽查政府采购CMA报告,查实虚假材料依法处理,同步将证据移送检测机构属地市监局;
2.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检测机构违规出证;发现网络平台售卖虚假报告,逐级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3. 线索移送:发现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制售假报告犯罪线索,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配套文件下载官方同步发布3份附件(下文页面可下载附件1-3.doc):
1.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及信用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2. 附件2:CMA检验检测报告查验复函(官方参考模板)
3. 附件3:CMA检验检测报告阅读指引 本次新规落地后,政府采购各方需同步更新工作流程: ✅ 采购人:简化采购文件资质条款、明确检测标准、落实报告核验流程; ✅ 供应商:检测前核验机构资质、完整留存检测全流程凭证、杜绝外购虚假报告; ✅ 检测机构:严格在资质范围标注CMA标志,规范出具报告; ✅ 评审/监管人员:掌握官方查询渠道,精准识别三类无效违规报告,落实联合惩戒。 政策原文链接:https://amr.gd.gov.cn/gkmlpt/content/4/4915/mpost_4915047.html#2953
文件文号:粤市监〔2026〕49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2026年6月10日,发布日期: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