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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泗水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0/3/26 15:56:04 来源: 浏览次数: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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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泗水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020年03月15日,平远县梅盛环保有限公司在公司内召开了“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泗水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平远县梅盛环保有限公司、管理单位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编制单位梅州市新绿环保治理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管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及技术专家,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审阅了《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泗水镇污水处站)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平远县梅盛环保有限公司是平远县水务局对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甄选出的社会资本方平远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1800万元,是一家集环保项目运营,综合污水处理服务于一体的企业,当前主要通过BOT、DBFOT、PPP 等模式投建运营各类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面向全梅州市推广先进的污水管理理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泗水镇污水处理站)”(下称本项目)是由平远县梅盛环保有限公司投资444.71万元新建的乡镇污水处理站,项目采用“一体化接触氧化+化学除磷+紫外消毒”,建设规模为近期为300m³/d,主要收集泗水圩镇及沿途周边生活污水,最终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位于平远县泗水镇泗水镇(N: 24°45'02.1", E: 116°01'50.8"),总用地面积约 892.41m2,总建筑面积为68.75㎡。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2月开始调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2016年12月完成,2017年3月,平远县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建函[2017]09号文件予于批复。

3、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泗水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检查,该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的要求,且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要求一致,没有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泗水镇圩镇及沿途周边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 BOD5、CODCr、NH3-N、SS 和 TP 等,为保护泗水镇水质,项目建设污水站,收集泗水镇污水,最终接入污水处理站。泗水镇圩镇及沿途周边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入泗水涌,最终汇入泗水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生化处理过程中腐化污水和污泥散发的恶臭。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主要来源于格栅井、生物接触氧化一体化设备和污泥池等,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项目通过植树绿化,合理布局,对集水池等产生臭味相对集中的构筑物进行加盖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水泵、污泥泵、曝气机和鼓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降噪以及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格栅井拦渣和污泥。拦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由平远县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代为压滤脱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2020年226-2020228日,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泗水镇污水处理站)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废水、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和厂界噪声。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且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根据《平远县2016-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泗水镇污水处理站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中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

2、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项目采取了较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标准限值水平,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完毕后,要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要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按照要求把相关验收信息录入平台,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送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


六、验收组人员信息

略。


 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或电话(18933451528)形式反映。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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