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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
更新时间:2020/10/26 16:33:07 来源: 浏览次数: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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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2019129日,大埔县人民医院根据《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大埔县人民医院(建设单位)、大埔县卫生健康局(主管单位)、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监管单位梅州市大埔县环境保护局及专业技术专家3人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编制情况的详细介绍,查阅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经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大埔县人民医院位于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同仁路269号,医院目前设有心脑血管科、神经内外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骨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五官科、口腔科、消化内科、肿瘤科、ICU等微创手术中心等2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和专家门诊,拥有核磁共振、CX光机等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 编制床位数580张。医院现有医务在职员工共900人,其中医护人员850人,行政后勤人员50人。年门诊量约43万人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大埔县人民医院20137月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送审了《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同年8月通过大埔县环保局审批,取得环评批复为《关于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埔环建[2013]2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38亿元,环保投资58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改扩建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门诊楼、感染科、消毒供应仓、洗衣房和职工宿舍等建筑;保留改造原住院大楼为门诊大楼,升级急救中心医技综合楼;新增建造一座住院大楼、感染科、医技楼、食堂、高压氧仓、污水处理站和垃圾站等建筑。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的生产规模、建设地点、使用功能、采用的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该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无有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医院生活污水。

目前医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汇合医疗废水排入现有的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至梅潭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600m³/d。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站臭气。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主要包括NH3H2S和臭气浓度等。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建设单位将其平时加盖,仅定期监测及检修时会开盖,敞露较短时间。本次验收对污水处理站臭气进行无组织监测。

(三)噪声

本项目院区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污水站水泵、备用发电机、空压机、冷却塔等机械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的声环境状况,保证舒适的医疗环境,建设单位采取了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1、将水泵、发电机、空压机设置在独立的地下室,并安装消声减震设施和隔音门;

2、医院空调冷却系统安装在楼顶,远离人群,同时安装消声减震设施;

3、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控制车辆分流出入医院,限速并禁止鸣笛;在医院室内提醒人员请勿大声喧哗,文明礼貌。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现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医疗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废液属于HW01类危险废物,医疗废液主要为检验类含酸碱。重金属的废液,属于HW49其他危废,医院生活垃圾主要为医院办公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对于污水站污泥,由于污水站刚改造升级投入使用,加上选择的污水处理工艺产生污泥较少,自使用至今,未产生污泥,建设单位并未与相关污泥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为规范医院危险废物的存放处置方式,建设单位承诺,将设置一处空间用于存放污泥,同时尽快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保证污泥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期间该医院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的20个指标中,所有指标的监测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4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取;医疗废物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水站污泥由于未产生,待产生时院方应及时与污泥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使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达标,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各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验收资料齐全,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大埔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通过验收。

建议:

1.建议项目在后续正式运营过程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进行跟踪检查;

2.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

3.加强医疗单位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4.严格按环评报告表和环保要求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要求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将本项目验收组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检查组要求的补充说明等相关材料在公司公示栏和公众网站上进行公示;验收相关资料后在公示完十日内报送原环评审批部门。


 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或电话(13824580052)形式反映。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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