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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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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此,梅州市宏宝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朴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原大埔县水泥厂“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进行初步场地环境调查工作。现调查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大埔县水泥厂地块位于大埔县枫朗镇枫朗村石门楼处,土地使用权人为梅州市宏宝矿业有限公司。地块用地面积为32464.218平方米,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二、地块现状、历史和规划
根据现场调查、历史影像和人员访谈可知,大埔县水泥厂始建于1971年,于2013年11月关停,厂区建筑除宿舍和实验室其他建筑均在2014年至2015年间拆除。该地块用地面积为32464.218m2,地块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用地,2016年土地使用权转让为梅州市宏宝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梅州市宏宝矿业有限公司捐出5687.960m2用于公路建设。2021年7月8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原大埔县水泥厂“三旧”改造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埔府函[2021]214号)内容,大埔县人民政府同意原大埔水泥厂“三旧”改造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调查内容和调查结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使用情况和涉及原大埔县水泥厂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初步判断该地块可能潜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原料堆场、制品车间、立窑车间、机修车间等区域,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其主要在生产活动中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和沟渠泄漏等污染途径,可能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
调查结论:本地块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四、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地块内和对照点土壤样品的45项必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因子(氟化物)未超过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的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检测的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质量常规指标Ⅲ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论:本地块属于未受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
五、建议
建议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疑似污染区域,需及时停止施工,并对疑似污染区域进行场地调查分析,不可随意外运倾倒。
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联系张工(15307538076)。